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置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电话 作者:
摘要:本文由苏州离婚律师电话推荐阅读。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适用前提是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情形。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除当.........
本文由苏州离婚律师电话推荐阅读。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适用前提是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情形。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具体分割不动产时,可以结合父母出资比例等因素对出资方子女予以多分。
以上内容由苏州离婚律师电话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