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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江阴顾山镇离婚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离婚律师 推荐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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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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