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离婚律师:最高法就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建议的回复
来源:苏州园区离婚律师 作者:管理员
摘要:苏州园区离婚律师消息,最高法近期针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该书面回复的全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
苏州园区离婚律师消息,最高法近期针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该书面回复的全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国范围确定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了包括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多家高院和试点法院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形成了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三年多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诉前调解、离婚证明书、案后回访等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上述制度予以总结推广。当然,诚如您所言,当前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包括专门家事审判诉讼程序法缺位、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全国妇联会商,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大家事审判中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调,推进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工作。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拟召开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往纵深发展。针对今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前期家事审判改革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拟在今年召开的人民法庭工作视频会议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司法部认为,近年来,司法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加强婚姻家庭法制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相对集中,人民群众需求大的县(市、区)建立专业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460个,内蒙、福建、湖北、四川、宁夏等地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域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下一步司法部将立足自身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选聘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妇联维权干部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民政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分批次对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等机构进行培训,就家庭庇护政策解读、受害人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民政部要求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各地救助管理机构也认真履行家庭暴力庇护职能,积极选派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救助庇护机构负责人,选调学历层次高、专业素质好的年轻干部从事反家庭暴力和庇护救助工作。民政部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机构,切实承担妇女儿童临时庇护责任。对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及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关爱活动。民政部引导运用社工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并着眼于反家庭暴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远发展目标,引入社工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针对性帮扶,运用心理学等经济化、专业化、柔性化工作方法,为遭受家庭暴力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服务,并协调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反家庭暴力成效明显提升。创新形式探索开展家庭婚姻辅导服务。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前教育、法律咨询、纠纷处理、情感辅导等服务,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还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外延伸,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区、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先进的婚姻文化、经营婚姻家庭技巧等送到群众身边,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总结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经验,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发展。
全国妇联认真履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积极参与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推动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让维权和服务在基层更见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密切配合法院、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在源头参与中积极推动建立合作机制,2017年3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模式,全国妇联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妇联建立专业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各地妇联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在及时有效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防止命案发生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妇联为主导,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妇联组织联合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这是目前采取的通用模式;二是参与民政部门主导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有至少一半省份不同层级的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婚姻登记窗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增强婚姻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防止“闪婚”“闪离”的冲动行为,避免因离婚激化矛盾;三是参与法院主导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据统计,全国各级妇联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119个,目前有专职婚调员近6027人,兼职婚调员近35867人,这些有生力量为及时有效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防止命案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近十个月时间,共调解案件十万余件,达成协议的近6.5万件,成功率达60%以上。在实践中积极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各级妇联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改革工作。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妇联组织与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妇联、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无缝对接,参与庭前走访、庭中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专业队伍,各地妇联组织与法院配合,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组成的多元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探索家事审判新机制,各地妇联配合法院探索建立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家事调查和诉后回访机制,确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引入心理辅导等制度。另外,积极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妇联组织的职责任务,制定《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指导地方妇联规范接处妇女家暴投诉的程序方法,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为妇女群众提供及时、多元、专业的维权服务和帮助。目前,全国妇联也在编制《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试行)》,指导各地妇联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下一步,全国妇联将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20日
本文关键词:苏州园区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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