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否以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作为取得子女抚养权或离婚条件?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子女随谁生活应当以实现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以父母一方为争取抚养权和离婚提出的交换条件作为标准。父母一方无权放弃子女享有的被抚养权利。根据《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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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子女随谁生活应当以实现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以父母一方为争取抚养权和离婚提出的交换条件作为标准。父母一方无权放弃子女享有的被抚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如一方的抚养能力会导致子女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法院不应支持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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