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购房人权利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人或工程款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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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宣告破产后,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工程款债权人依法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购房人的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取决于购房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抵押权、工程款债权的执行。非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要综合购房人是否明知存在抵押而购买、是否在抵押前签订合.........
企业宣告破产后,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工程款债权人依法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购房人的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取决于购房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抵押权、工程款债权的执行。非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要综合购房人是否明知存在抵押而购买、是否在抵押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是否办理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或备案登记、是否在查封前支付全部价款、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以及是建设工程整体抵押还是商铺单个抵押等情况综合判断,在物权优先于债权总原则下进行处理,有过错的非消费者购房人权利不能排除设立在先的抵押权执行。 咨询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 朱学辉 答疑专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执庭 费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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