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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在线咨询转载:苏州市税务局发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提醒函
来源:苏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律师在线咨询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现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非营利组.........

  本文由苏州律师在线咨询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现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五年。申请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受理机关
  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非营利组织,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有权财税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三、非营利组织认定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以下资料均应提供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特此提醒。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doc
 
 
国家税务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