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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向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作者:
摘要: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供以下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证明与申请执行人关系的材料和申请执行人不能告诉的材料。 (.........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供以下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1、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证明与申请执行人关系的材料和申请执行人不能告诉的材料。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3、申请执行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4、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书面材料。
  5、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等。
  6、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已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材料的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邮寄回执、律师见证书等。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需要补充的,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及时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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