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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担保?
来源:苏州姑苏区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姑苏区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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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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